通大院外〔2016〕18号
南通大学det365网页版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办法
(修订稿)
一、学院绩效原则:
根据南通大学目标管理办法(暂行)(通大委〔2015〕2号)以及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(暂行)、通大〔2015〕39号等文件,以及通大院外【2016】3号和7号文件,修订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办法。
全面实施过程管理:系统性、记载、活动、展示;全面实施系统考核:教师、行政人员、系部主任、班主任等。
年终评优科研分必须达到60%以上;评优必须有半年及以上(即满一个学期)在岗;年终评优奖励金额为1千元。
二、绩点计算方法:
(一)教学积分
按照以往标准,每课时折算1分。其余:期末出卷考试课4分/AB卷;考查课2分;监考1.5分/场;阅卷登分分析等3分/教学班;指导本科毕业论文15分/生(杏林20分/生);研究生学位论文50分/生/年。
具体说明:
1.教学积分的规定和要求:态度、备课、上课、课后作业和辅导、教学网站、教学研讨、教学展示、教学质量工程(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等)、教学效果等。
2.本硕论文指导:论文题目的创新、指导过程、指导质量、态度、研讨等等。
3.专业竞赛、专业社团辅导:基本分+获奖分;基本分:规定辅导次数、有记录;学期开学时安排。
4.团队指导(教学、科研):活动记录(每学期不少于6次,包含研讨、公开课、学术沙龙、课题公开研讨、公开课、课题开题和结项等)、项目的同一性、同一类课程(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同一性)、成果的同一性(含科研与教学成果)、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。
5.承担启东校区教学任务课时乘1.4系数;杏林钟秀校区及非工作日教学乘1.2系数。
(二)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标准:
成果名称 | 单位 | 计分 | 备注 | |||
论 文 | 一级期刊A类 | 1篇 | 350 | 论文均以3000字(大致两个版面)以上为准,低于3000字者积分为1/2;如我院为第二单位者积分为1/2。第二作者无分值。在本学科的C刊上发表论文上浮20%,本学科C刊见说明1。 | ||
一级期刊B类 | 1篇 | 250 | 同上。 | |||
二级期刊 | 1篇 | 150 | 同上。 | |||
三级期刊 | 1篇 | 80 | 同上。 | |||
省级期刊(本科学校学报) | 1篇 | 20 | 同上。 | |||
普通省级期刊 | 1篇 | 10 | 同上。 | |||
著 作 | 学术专著(国家级著名出版社) | 1部 | 350 | 第一作者必须是本院教师,完成15万字以上;如多人完成,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。 | ||
学术专著(一般出版社) | 1部 | 300 | 同上。 | |||
教材 | 省级精品教材(或重点教材) | 1套 | 250 | 同上。 | ||
校级优秀教材 | 1套 | 150 | 同上。 | |||
普通教材 | 1套 | 100 | 同上。 | |||
翻译作品 | 外语学科理论著作翻译(含中国典籍外译) | 1部 | 250 | 同上。“翻译作品”是指中译外或外译中,并发表或出版的作品。 | ||
长篇文学作品翻译 | 1部 | 100 | 同上。短篇作品参照普通省级期刊论文。 | |||
学术论文翻译 | 1篇 | 50 | 三级期刊以上,要求参照“论文”。 | |||
科研教研项目、奖励 | 国家级项目、省级教学成果奖、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| 1项 | 500 | 分三年算,具体计算方法见说明3。 | ||
省部级项目 | 1项 | 250 | 同上。 | |||
市厅级项目 | 1项 | 100 | 分二年算,其他同上。 | |||
校级项目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、其他 | 1项 | 20 | 同上。 | |||
横向项目(不含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) | 1项 | 20 | 同上,一次性算。到帐3万元起算,每增1万加10分。 | |||
省部级奖励 | 三等奖 | 1项 | 250 | 政府部门,每增加一等加50分。 | ||
市厅级奖励 | 三等奖 | 1项 | 100 | 同上,每增加一等加30分。 | ||
校级奖励 | 三等奖 | 1项 | 30 | 同上,每增加一等加10分。 | ||
其他奖项 | 1项 | 10 | 非政府部门(如学会等)。各级先进称号或其他荣誉奖励(有奖金的不计分)。 | |||
社会服务 | 领导和指导科研团队、教学团队 | 1项 | 100 | 1.有学术研讨或教学实践等活动。 2.省级以上项目、C刊论文、奖励、专著;或出版教材、课程建设、教学成果奖、教学比赛等成绩突出。教研或科研积分1000分以上。 3.团队申报,学院考核,每年评选1-2个。 | ||
1项 | 30 | 同上。成绩显著,教研或科研积分700分以上。每年评选3-4个。 | ||||
教学实践方面(如授课、课件等教学质量工程)的三等奖 | 1项 | 100 | 省级以上。每增加一等加30分。 | |||
1项 | 50 | 市厅级以上。每增加一等加15分。 | ||||
1项 | 10 | 校级。每增加一等加5分。 | ||||
系正、副主任 | 1项 | 80 | 由学院组织考核,优秀者上浮20%。 | |||
校、院级研究所所长、党委委员、纪检委员、支部书记、工会、教研组长、班主任 | 1项 | 30 | 同上。兼职超过两项者最多计两项。 | |||
指导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、或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、或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、或省级优秀研究生论文 | 1项 | 80 | | |||
指导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、或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、或校级优秀研究生论文 | 1项 | 40 | | |||
指导获得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、或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| 1项 | 10 | | |||
各类学科竞赛辅导和社团指导 | 国家级三等奖 | 1项 | 50 | 必须有辅导记录并出校比赛。有奖金的不计分。每增加一等加10分。 | ||
省部级三等奖 | 1项 | 30 | 同上。每增加一等加5分。 | |||
市厅级一等奖 | 1项 | 20 | 同上。 | |||
有辅导但无获奖 | 1项 | 6 | 同上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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